协会制度

温州市机电技术协会 协会组织机构设置及主要机构会议制度

作者: 超级管理员 来源:本站 时间:2023-05-19

温州市机电技术协会

协会组织机构设置及主要机构会议制度

本制度确定了协会组织机构设置。

本制度规定了主要机构会议召开的时间规定、职权内容和有效性。

一、协会组织机构设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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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会员大会

1、会员大会一般情况下,1~2年召开一次,每届四年。

2、职权是:

(1) 制定和修改章程;

(2) 选举和罢免理事;

(3) 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
(4) 通过会费收缴标准及经费管理办法;

(5) 决定终止事宜;

(6) 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
3、会员大会参与人员为全体会员、专家委员会成员、顾问、有关部门领导、相关兄弟协会代表等。

4、会员大会须有2/3以上的会员出席才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1/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三、理事会议

1、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,会议由会长或执行会长主持;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
2、职权是:

(1) 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;

(2) 讨论并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;

(3) 选举和罢免会长、执行会长、副会长;

(4) 筹备召开会员大会;

(5) 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
(6) 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;

(7) 决定设立咨询机构(专家委员会)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;

(8) 决定副秘书长、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
(9) 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;

(10) 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
(11) 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
3、理事会议参会人员为全体理事、正副秘书长及相关人员。

4、理事会议须有2/3以上的理事出席才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1/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四、会长办公会议

1、会长办公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,会议由会长或执行会长主持;特殊情况可以根据个别会长提议择日召开。

2、职权是:

解决协会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重要事项。

3、会长办公会议参会人员为会长、执行会长、副会长、正副秘书长及相关人员。

4、会长办公会议须有2/3以上的会长出席才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长1/2以上同意,方能确定。

五、附则

1.本办法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
2.本办法2011年3月29日理事会批准后生效,并开始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