温州市机电技术协会 协会组织机构设置及主要机构会议制度
温州市机电技术协会
协会组织机构设置及主要机构会议制度
本制度确定了协会组织机构设置。
本制度规定了主要机构会议召开的时间规定、职权内容和有效性。
一、协会组织机构设置

二、会员大会
1、会员大会一般情况下,1~2年召开一次,每届四年。
2、职权是:
(1) 制定和修改章程;
(2) 选举和罢免理事;
(3)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4) 通过会费收缴标准及经费管理办法;
(5) 决定终止事宜;
(6)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3、会员大会参与人员为全体会员、专家委员会成员、顾问、有关部门领导、相关兄弟协会代表等。
4、会员大会须有2/3以上的会员出席才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1/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三、理事会议
1、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,会议由会长或执行会长主持;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2、职权是:
(1)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;
(2) 讨论并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;
(3) 选举和罢免会长、执行会长、副会长;
(4)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;
(5)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(6)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;
(7) 决定设立咨询机构(专家委员会)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;
(8) 决定副秘书长、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(9) 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;
(10)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(11)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3、理事会议参会人员为全体理事、正副秘书长及相关人员。
4、理事会议须有2/3以上的理事出席才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1/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四、会长办公会议
1、会长办公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,会议由会长或执行会长主持;特殊情况可以根据个别会长提议择日召开。
2、职权是:
解决协会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重要事项。
3、会长办公会议参会人员为会长、执行会长、副会长、正副秘书长及相关人员。
4、会长办公会议须有2/3以上的会长出席才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长1/2以上同意,方能确定。
五、附则
1.本办法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2.本办法2011年3月29日理事会批准后生效,并开始执行。


